鷹劍字[2019]03號
公司各部門、各班隊:
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屆第五次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通過的《關于員工一般違紀的處分規(guī)定》,現經2019年12月22日公司二屆第三次職工代表大會修訂,現予公布,從2020年1月1日實施。
望各班隊負責人組織班隊成員認真學習。
鷹潭市鷹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
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關于員工一般違紀的處分規(guī)定
(經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屆第三次職工代表大會修訂)
為提高員工遵守規(guī)章制度的自覺性,強化員工的紀律意識和服務意識,端正員工的勞動態(tài)度,提升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給予通報批評。
1、受到口頭批評后拒不改正或重犯的;
2、上下班退到、早退的;
3、竄崗或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;
4、不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的;
5、未按規(guī)定辦理交接班手續(xù)而下班的;
6、私自找人替班的;
7、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或徇私情的;
8、工作中不注重禮儀禮貌的;
9、為他人遮瞞違紀行為的;
10、說人隱私、傳播小道消息的。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給予書面警告。
1、受到通報批評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;
2、離崗或值班時睡崗的;
3、不按要求巡邏的;
4、不按規(guī)定著裝的;
5、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;
6、罵人或鬧不團結的;
7、損壞公物且情節(jié)輕微的;
8、明知存在安全隱患卻知情不報的;
9、不接受公司分派的外勤安保任務的;
10、拒絕在公司當面送達的文函、通知上簽字、簽收的。
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給予書面嚴重警告。
1、受到書面警告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;
2、脫崗或酒后上崗的;
3、不執(zhí)行上級指令或頂撞上級的;
4、辱罵、威脅他人的;
5、將公物據為私有且情節(jié)輕微的;
6、工作消極怠倦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;
7、未經書面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且未超過兩天的;
8、拒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體檢、培訓、會議等集體活動的;
9、有損害公司聲譽或有與公司員工身份不符的其他言行的;
10、有尚未構成犯罪的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的。
鷹潭市鷹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
主題詞:違紀 公告 2019
抄 送:公司所屬各部門、班、隊 共印35份
鷹潭市鷹劍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2日